2016年9月10日 星期六

重大施工,區權人會議與工作小組會議 應注意事項

開會的會前準備工作越公開越透明,給住戶的資料參閱時間越充分,越有助住戶了解細節,越容易對施工提出疑義,事後有問題時越不容易造成困擾。

區權人會議時間有限,不可能在短時間處理重大議題,事前準備工作宜做好:

0. 所有小組與正式會議,應詳錄出席人、議事內容與決議事項存查,除了讓住戶了解進度外,亦可提供事後檢討成效之用。

     管委會代表區權人簽約後,所有正式文件應「遮蔽相關人員隱私資料」後,儘速公告提供區權人參考、知曉。

1. 相關廠商應儘早提供相關施工說明,供住戶參酌。

    公聽會時這些資料都必須公開,提供鄰近社區參閱。而且有廠商聲稱曾經獲得某市政府補助,如果屬實,政府資訊平台應該要公布資訊。這些政府補助款,是人民納稅錢,政府補助後,應該公開,讓其他有需要的社區參考,不應任令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,隱瞞工程款與材料品別、施工工法,方便其在議價時對外行社區抬高價格,也不利相關工程的推廣。

       事實上,在建築師洽談會議時,有一家廠商不但出動人員眾多,最後也留下針對社區的設計書,內容詳盡,並無聲稱機密,堅持回收的事情。可見,廠商隱匿資訊,顯有他圖。

2. 有的廠商會低價報價,搶得優先議約權,等社區陷入時程困境再抬高價格,宜小心應對。尤其施工過程難免出現與住戶預期相背的違約情事,議約時,應保留廠商出現重大疏失時的主動停止條款。

3. 相關施工議價資訊,至少要在開會時研議兩週公告,讓住戶提供資詢。

4. 開會前應召開所有住戶的說明會,讓廠商說明回答。住戶不方便出席,應收集住戶意見代為提問,並留下紀錄,提供最後的施工廠商參考。

5. 區權人會議時,廠商做完說明回答後,應請廠商暫時離席迴避,讓住戶討論,避免廠商尷尬。

6. 相關小組會議、管委會開會時間,如有變動,應徵詢所有委員最方便的時間,避免少數委員自行商議,影響其他委員的權益與義務。

7. 小組會議不宜因為小組委員出席意願不高,而和管委會重疊召開,一方面會影響管委會正常運作,小組成立的原意也會失去。非正式的小組會議,也應通知其他委員,讓所有委員都知道有臨時會議進行,會議結果亦應盡快週知所有委員,避免正式會議時委員跟不上進度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